## 原文 李司鉴,永年举人也。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报广平,行永年查审。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下,夺一屠刀,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自言:“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在乡党颠倒是非,着我割耳。”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又言:“神责我不应骗人银钱,着我剁指。”遂将左指剁去。又言:“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使我割肾。”遂自阉,昏迷僵仆。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已奉俞旨,而司鉴已伏冥诛矣。邸抄。 ## 翻译 李司鉴是永年县的举人。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这一天,他亲手打死了他的妻子李氏。永年地方官把他的案子上报到广平府,广平府随后派员到永年审理。当李司鉴被押解到府衙前,他突然从路边的肉架上夺下一把屠刀,直接闯入了城隍庙,登上城隍庙的戏台,对着神像跪拜,并且自言自语地说:“神责备我不应该听信奸人的胡言,在乡里乡亲颠倒是非,让我割下耳朵。”说完他自行割去左耳,扔到台下。他又说:“神责备我不应当骗人钱财,让我剁下手指。”说完,他又剁去左手的指头。接着他又说:“神责备我不应该奸淫妇女,让我割掉阳具。”说完他又把自己阉割了,随后便直挺挺地倒地昏迷了。当时,总督朱云门奏请朝廷革除李司鉴举人的功名的章奏已经获得朝廷的同意,而李司鉴本人已经提前被阴间的刑曹诛杀了。这个故事是我在邸报抄本上看到的。